关于广泛组建全市青年网络文明
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机关各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全市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将先进性和担当精神延伸到网上,争当“中国好网民”,在网上积极发出“青年好声音”,在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中努力发挥生力军作用,按照市委、团省委关于深入推进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的系列部署,共青团四平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团组织中广泛组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深入推进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构成
1.人员组成:分布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社区、“两新”组织中的共青团员;各级专兼职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各级青联委员;各类青年典型、青年社团成员、青年自组织骨干及各级团组织联系的注册志愿者等。
2.数量目标:各地各单位发动参加“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的团员志愿者总人数,参见《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任务分配参考表》(附件1),成员分布上应有广泛的代表性,鼓励各地各单位超额发动团员志愿者。各部门发展志愿者时,应注意做好与各系统的配合,避免重复覆盖。一名志愿者的信息记录2次时,以所在系统优先。各地各单位在完成发动任务的同时,要在所联系的志愿者队伍中选拔政治可靠、工作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成员,推荐为可在网上发出有影响力声音的“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骨干”,由各地团委和各系统市级主管部门直接联系。
二、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主要职责
1.在互联网上主动弘扬正能量。积极参加共青团中央推出的“阳光跟帖”行动,用文明语言和理性态度发表网络评论,营造理性、平和、有序的网络舆论氛围;积极参加“青年好声音”网络文化行动,围绕中国梦、推进改革、推行法治、奋斗创业、社会公益等内容,主动在网上发出和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微博、微信、帖文、视频等作品。
2.在互联网上自觉抵制负能量。对于网上出现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民族团结等错误言论,对于“黄赌毒”等负面网络信息,坚决抵制、主动驳斥、积极举报。
3.自觉增强网络文明素养。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和网络文明规范,自觉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绿色上网,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络页面和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联系管理机制
对全市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实行分级管理。
1.各行业系统和县区团委成立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工作组。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建立本系统、本地区网络文明志愿者基础信息管理及常态化动员机制,做到有名单、能联系、常发声、起作用。各系统要建立专门QQ群、微信群等工作联系协调载体。
2.团市委成立网络宣传工作组,建立专门QQ群、微信群等工作联系协调载体,各行业系统、县区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工作组具体负责同志加入。
四、工作推进时间
1.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6月——12月)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通知》逐级下发,及时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及时上报。
2.广泛发动阶段(2017年1月——7月)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青年生力军作用,广泛动员各界参加,要充分认识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工作的重要性,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关系到共青团参与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的声势和成效,考验着团组织落实党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能力。各单位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工作,并开通QQ群、微信群等联系平台。
3.持续发声阶段(2017年7月——)
各单位要在清明、五四、七一、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十一、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团性主题网络活动。通过主题团日等形式,集中开展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组织动员团员青年登记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通过微博、微信、发帖等渠道,发布健康、积极、乐观、友善地言词,努力营造清朗网络舆论。并在线下开展座谈交流、网络文明素养讲座、签名承诺、宣讲动员等活动。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于2016年12月25日前上报团市委宣传部。并将工作方案上传至网上综合考评系统中,作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建设工作的考评依据。
2.各有关单位填写《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登记表》(附件2)、《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汇总表》(附件3)《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表》(附件4),并分别将《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表》(附件4)于2017年7月1日前上报团市委宣传部汇总。
联系人:庞迪
联系电话:0434-3646075
电子邮箱:sptswxcb@163.com
附件:
1.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任务分配参考表
2.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登记表(由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填写)
3.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汇总表(由各相关单位填写)
4.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信息表(由各相关单位填写)
5.共青团中央、共青团吉林省委、共青团四平市委微信、微博二维码
共青团四平市委宣传部
2016年5月31日